香港公司注销
香港公司注销的条件
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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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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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不会开始 / 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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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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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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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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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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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如果公司尚有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需要等该事宜办妥或税款缴清后,才能向税局申请。
如果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和未清缴的税款,那么税务局局长会向公司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香港公司注销时间及流程
注销时间:6-8个月
注销流程:签署政府注销文件 → 递交注销申请 → 等待宪报公告 → 注销完毕领取回执
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
香港公司注销后得到的资料
会收到注销回执一份,此时证明公司已注销完毕。
香港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已成立超过18个月,香港税务局有可能已发出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先把税表填好并交回税局,然后才可以申请注销。
请提前至少50天向税局提出注销申请,否则公司注销期间,可能会被政府要求必须在缴纳完本年的年审费用后,才能成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