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两级制四月一日起实施
《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三月二十九日刊宪,以实施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利得税两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 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 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
- 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 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利得税两级制的意义
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了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