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ODI、FDI、SPV存量权益登记开始了,附详细操作指南!
2021年度FDI、ODI、SPV存量权益登记开始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2021年度只要做过FDI(外商投资企业)、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都需要进行年报申报或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一、需报送存量权益登记主体
- ODI – 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
- SPV – 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 FDI – 外商投资企业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ODI)—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
1. 报送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2. 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 报送方式
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4. 逾期后果
外汇管理局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的主体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5. 申报内容操作说明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包括:
- 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 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 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 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http://zwfw.safe.gov.cn/asone/)”
6. 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 进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 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 用户代码:quanyidj
- 初始密码:20150101Aa,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
2)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数据申报”-“ODI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年份选“2021”,点击“查询”按钮,选中未申报记录,点击“新建/修改”按钮,完成全部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即可。
7. 补报&更正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记的,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ODI)—个人特殊目的公司(37号文)
1. 报送主体
个人特殊目的公司(37号文)
2. 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 报送方式
通过银行(可为企业开户行或办理外汇登记的商业银行等)端口进行申报。
4. 逾期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数据或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信息系统将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虽然逾期可以补报,但是外汇局将视情况对企业予以处罚后才能补办手续,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
四、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FDI)
1. 报送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2. 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 报送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4. 逾期后果
- 2022年6月30日前漏报、错报的,应及时自行补报或更正。
- 2022年7月1日后未报、漏报、错报的,应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报或更正。
- 一直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录。
5. 申报内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具体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6. 填报流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7. 注意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在报送“多报合一”时,应注重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如: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应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合计”、“净利润”。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填报币种为美元,注意填报汇率折算、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
8. 申报流程
- 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 选择通过“联络员登录”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 点击“年度报告填报”
- 逐一填报左侧导引条下的各项信息,外商投资企业需重点填报“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
9. 补报&更正
2020年及以前年度报告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进行补报或更正。
2022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2022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五、温馨提示
- 未及时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主体,将被外汇局业务管控,暂停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
- 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存量权益登记由银行代为申报。
- 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即使尚未注资(出资)或未发生业务,也需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应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填报币种为美元,注意填报汇率折算、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
请企业或个人及时完成相关申报登记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管控,影响正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