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印章有哪些用途?分别用于签署哪些文件?
由于中国香港属于普通法域,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的印章制度,以及签署文件的要求都存在较大区别。正确合规使用公司印章及签署文件会对文件的法律效力会产生实质影响,因此,本文将详细香港公司的印章种类及如何正确使用印章签署文件。
香港公司印章的管理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印章的管理即可,不要求强制在政府登记备案。
香港公司通常使用三种印章,分别为法团印章/钢印、签名印章/条形章、公司印章/圆章,每种印章具有不同用途。
一、法团印章 / 钢印(Common Seal)
钢印外观:
钢印样式:
法团印章是一个金属制造而成的圆形毛边印章钢印,大小通常为32mm左右,用在纸张或凝固中的蜡液压上公司名称。近年来为方便起见,较少用蜡液而是配合圆形毛边金色贴纸使用。
钢印用途:
主要用于正式场合,如银行融资、公司上市、股份买卖或购置楼宇物业等涉及的相关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合同等。
香港最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免除了公司必须拥有法团印章的要求,即公司可以不配备法团印章。
公司可以选择由两位董事签署,或董事加上公司秘书来签署契据;如果公司只有一位董事,由该董事签署亦可满足契据要求。
二、签名印章 / 条形章(Signature Chop)
条形章外观:
条形章样式:
条形章用途:
一般用于银行账号(支票、汇款单、取款单、转账单)、签署合同、订单等,须配合授权人的签字。
签名印章可能是商业交往中见得最多的印章,签名印章为长条形原子印,通常刻有英文“For and on behalf of”即代表字样,标明公司名字并有签名线供董事签署。如签名处没有董事签名,只盖上签名印章,文件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在商业惯例上,需要董事订立的合同,会盖上签名印章再由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这象征着董事是以公司名义而非个人名义签署合同并获得了公司充分的授权。需要注意的是,以签名印章订立合约并不是香港法定要求,只要董事或公司代表是以公司身份并获公司授权签字,即使没有签名印章的合约同样有效。
三、公司印章 / 小圆章(Company Chop)
小圆章外观:
小圆章样式:
小圆章用途:
一般用于签收文件、签收货物、签发收据发票、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或改错用等。
圆章是公司内部常用印章。签订合约时盖上该圆章并不是法定要求,即如果签署的合同上只盖上了该圆章或公司印章,但没有公司授权人签字或董事签字,该合同仍可能无效。
圆印章一般作为佐证,例如公司签收外部文件时盖上该圆印章并标示收件时间,或在有多页之合约的每一页边上盖上该圆印章,再加上公司代表简签以证明合约完整并未有被任何一方恣意改动。在香港的商业惯例上,一些具有重复性以及不需要董事直接处理的交易文件,例如发票及收据,多以员工签名并加盖圆印章发出。